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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查,我區共有4輛貨運車輛逾期超過六個月未進行年度審驗,已違反《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》第四十六條規定,為此,我局按《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》第五十五條規定,注銷上述車輛的《道路運輸證》。
特此通告
附件:增城區貨運車輛《道路運輸證》逾期超過六個月未進行審驗車輛匯總表.xlsx
廣州市增城區交通運輸局
2022年6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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